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桂林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桂林市政府立法专家的公告》(市司立法〔2023〕5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桂林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选聘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法律相关事务10年以上,业务能力强;
3.熟悉社情、民情,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热心政府立法相关工作,能够为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建议、信息及相关专业知识,并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在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深入研究,或者长期从事相关工作;
2.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历;
3.律师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
4.在任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可推荐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律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桂林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报名表》(附件),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实本人符合担任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
(二)初审
桂林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身体状况、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员名单。初选名单通过桂林市司法局网站(网站地址:sfj.guili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反映情况,经核实不适宜担任立法咨询专家的,取消入选资格。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桂林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正式入选人员名单。
(三)聘任和工作内容
桂林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是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政府立法咨询制度做好人才备选的工作平台,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咨询论证费。
1. 参与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论证;
2. 协助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3. 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4. 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评估、清理;
5. 对国家有关机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
议;
6. 其他有关立法活动。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选聘纪律
评选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以公正、公开、竟争、择优为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资格。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桂林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和人员更新工作。立法咨询专家在聘任期间,因故需要解聘或辞职的,由市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人员进行增补。增补立法咨询专家的条件、推荐方式和确定程序依照本通知有关报名和评审规定执行。
(三)严守工作纪律
立法咨询专家在聘任期内,不得以市政府立法专家的名义从事与立法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披露政府立法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尚未确定、公开的信息。
五、相关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桂林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整理个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实本人符合担任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
请于2023年11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周老师OA邮箱,报名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报名教师确保内容真实性与准确性,逾期未报名视为主动放弃(以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市司立法〔2023〕51号桂林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桂林市政府立法专家的公告.pdf
人事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