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航科院”)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综合性科研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司局级。航科院主要从事民航安全和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为民航局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向民航企事业单位和航空产品制造厂(商)提供科技服务。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分为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两类:
社会招聘对象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见《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社招)》(附件1);
校园招聘对象为2024届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定向生、委培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能够提供认证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证明材料的留学生。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见《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校招)》(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责任意识;
5.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8.人事档案完备。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1日止。
2.报名方式:自即日起,应聘者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2023年度公开招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编号)+获取招聘信息渠道(如:XX招聘网)”。报名登记表要求以Word格式发送,不接收邮寄或上门形式投递的简历。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应聘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若某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2:1,视情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低于5: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若某岗位笔试成绩第五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其应聘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且不低于70分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作为拟录用人选在航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录用后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应聘者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无效简历。
3.应聘者需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及提供有关材料。因未认真填写或提供材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4.应聘者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考试过程中进行舞弊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电子邮箱见附件1、附件2。
咨询电话:010-64481288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