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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湖)长办关于补充招聘2024年度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强河湖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营造河湖管护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共同提升我市河湖水环境质量,按照《天津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现补充招聘2024年度河湖长制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进一步完善监督员队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招聘范围

全市16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

(二)热心河湖水环境保护、环境公益事业,志愿为我市河湖管护工作贡献力量,自愿做好河湖长制监督工作;

(三)具备一定的河湖水环境保护常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表述发现和掌握的情况;

(四)能够使用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上传监督信息;

(五)非从事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者。

三、工作职责

(一)每月反馈监督范围内河湖水环境情况监督评价;

(二)及时举报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各种行为;

(三)宣传普及河湖水环境保护和河湖长制有关法规政策;

(四)对河湖长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对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队伍管理

(一)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为1年,由市河(湖)长办统一发放聘用证书;

(二)市河(湖)长办每年组织培训并评选市级优秀监督员;

(三)聘期内,对未履行监督员职责或不能自觉维护监督员良好形象者,市河(湖)长办可提前解聘。

五、招聘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022-23280133;

(二)应聘人员可在天津市水务局网站和“津沽河长”“津水微言”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后(需在报名表中粘贴一寸免冠照片,未提供照片视作报名无效),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tjshzbddk@tj.gov.cn;

(三)市河(湖)长办将按照聘用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被聘用人员,并对受聘监督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市级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旨在热心河湖长制工作、助力改善我市河湖水环境面貌,不提供岗位及薪酬。

附件:1. 天津市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2. 报名表下载平台

附件1:天津市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doc

附件2:报名表下载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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