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司法辅警3名,其中警务辅助人员2名、驾驶员1名。
二
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主要从事警务保障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驾驶员:主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三
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检察工作;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3.身体健康;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检察工作的。(二)具体条件1.警务辅助:限男性,年龄22周岁—35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同等条件下法律、公安类专业,优秀退役军人、有体育特长的优先。2.驾驶员:限男性,年龄25周岁—3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驾驶资格证C1证及以上,有两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以上岗位人员要求具备广元市辖区户籍,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等。四
招聘程序以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4日至3月1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1)《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警报名表》1份(附件);(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驾驶员考试包括:道路驾驶技术考试、面试;
考试成绩满分各100分。警务辅助100分按笔试40%、体能测试30%、面试30%折合计算;驾驶员100分按道路驾驶、面试各占50%折合计算。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言语理解、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
2.体能测试科目
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执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等3个项目,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3.道路驾驶
按照新规驾考科目三考试标准进行道路驾驶考核,同时考核文明驾驶相关内容。
4.面试
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3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体能测试、驾驶技术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司法辅警与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资待遇
工资及其他待遇与本院其他聘用制人员一致。
六
纪律与监督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本公告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9—52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