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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聘公告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劳服中心)现受某国有企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济南市劳服中心以劳务派遣形式到某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招聘计划共2人,招聘岗位为招商运营经理1人、资本运营经理1人。具体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附件)。

二、线上报名及初审

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须注明报考岗位名称,如张三+招商运营经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指定邮箱:jnldzp@126.com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17:00至2025年4月26日17:00。

在初审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未通过初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s://www.jnlaofu.com/home)公告通知。

四、体检

体检前,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聘用

1.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

附件:招聘岗位需求.docx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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