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博士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博士资格复审及综合能力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面谈成绩等级划分及复审资格说明
综合能力面试前,对入围综合能力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博士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综合能力面试人员方可确定为综合能力面试对象。
入围综合能力面试人员从线上面谈成绩合格(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产生,按线上面谈成绩将考生分为A、B、C三种类别,各类别人员复审资格说明如下:
A类:指线上面谈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拟聘岗位综合能力面试名额(拟聘人数5倍)之内的考生。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复审资格;
B类:指线上面谈成绩合格,但排名在拟聘岗位综合能力面试名额(拟聘人数5倍)之外的考生。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复审递补资格;
C类: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复审资格。
二、资格复审方式
为方便考生,资格复审形式由现场改为网上审查的方式开展。
请全部A类、B类考生对照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准备资格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线上资格审查系统上传(提交后不可修改,网址:https://bm.gd-pa.cn/dzsys/szbazs),《资格审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请务必仔细阅读。
三、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岗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需上传材料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户口本(本人页)。
(三)学历及学位证书。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2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及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五)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八)承诺书(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并签字后上传)。
(九)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未列明的其他相关材料以《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博士公告》及附件有关要求进行提供。
四、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本次资格复审分阶段分类审核,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成功的,资格复审不通过。
1.第一阶段(4月23日16:00-4月24日20:00)。
在此期间,全部A类、B类考生登录线上资格审查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审核材料。4月24日20:00之后,上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上传、修改任何材料。对未能在4月24日20:00前成功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
2.第二阶段(4月25日9:00-4月26日18:00)。
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期间,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的,招聘单位可能会退回要求考生补充上传相关材料。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线上资格审查系统的相关结论。补传资料应按照系统审核意见中所要求的时限进行补充,未按时限补充上传成功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4月27日通过线上资格审查系统发布。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发布-4月29日18:00)。
第二阶段结束后,A类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从B类考生中按线上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线上资格审查系统的相关结论。补传资料应按照系统审核意见中所要求的时限进行补充,未按时限补充上传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合格人数达到面试名额的,材料审查完毕,不再递补。第三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4月30日通过线上资格审查系统发布。
(二)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图片格式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图片应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KB,最佳大小可以控制在300KB左右,建议不低于100KB。
2.文件格式要求:文件统一要求为PDF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内容应清晰可见,上传单个文件不超过2M。
3.材料内容要求:完成上传后应及时点击“保存材料”按钮,保存后可查看图片和文件,核实图片和文件方向、内容是否正确,图片和文件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审核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未点击“提交”前,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审核材料;上传时间截止或考生点击“提交”后,可查看但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并点击“提交”,未及时提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
五、综合能力面试
(一)面试对象
在线上面谈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对象。线上面谈成绩合格或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10日,面试地点拟安排在深圳市宝安区,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请各位考生在4月30日14:00-5月10日14:00期间登录线上资格审查系统下载,下载网址:https://bm.gd-pa.cn/dzsys/szbazs。在考试流程中选择“面试通知书打印”,打印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证件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当日在指定地点验证入场,未按时报到或未携带有效证件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入场。
(四)成绩公布
考生综合能力面试完后,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能力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线上面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线上面谈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综合能力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确定为综合能力面试对象的线上面谈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5月10日20:00后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面试相关安排
1.提前报到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面试考场报到,请携带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准时参加面试。考生签到时,所携带的通讯、摄录、存储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等电子设备应主动交由候考场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2.封闭与等候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须在考场静候,不得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场、面试考场及候分室等考试区域。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3.应试考生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以普通话口述回答问题;考生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序号和报考单位等泄露个人身份的信息;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或无理取闹,否则按违规处理。面试结束后,考生前往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方可离开考场。
4.清场面试期间,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清退考场和候考场内外的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场附近逗留。
5.违规处理面试过程中考生存在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理。考生如携带通讯、摄录、存储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范围内或使用,一经查实,将被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6.投诉面试工作人员有违反面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可向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和《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博士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清晰。
(三)面试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注意事项,提前熟悉考场路线,面试当日在指定地点验证入场,未按时报到或未携带有效证件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入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五)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咨询:0755-8817618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7:30。线上资格审核系统技术问题可致电:0757-82133871、0757-82133872。
附件:1.资格审查系统操作指南
2.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2025年4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