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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招聘汽车驾驶员的公告

因学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学校汽车驾驶员1名(编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性别:男,50周岁以下(截止2025年4月23日未满51岁)。

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C1驾驶证及以上,有5年以上小汽车驾龄。在部队获得中级以上驾驶技术职称的士官,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

3.直系亲属三代无遗传精神病等疾病史。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近3年无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5.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刑事强制措施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宜宾卫校图书馆组织人事科407室(宜宾市叙州瑶湾路300号),报名咨询电话:0831-8226343。

2.资格审查。

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卫校招聘汽车驾驶员报名表》,报名当日持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驾照、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选聘方式

1.选聘方式:初选+综合面试。

2.初选:学校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报名表的信息进行初选,并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3.综合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综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宜宾卫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按面试总成绩的排序等额递补。

    政审

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合格者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签订协议

根据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的编外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按照宜宾卫校《编外临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驾驶员岗位确定薪酬待遇。车辆行车补助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宜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行车补助及差旅费相关问题的解答》进行发放。

附件:附件:宜宾卫校招聘汽车驾驶员报名表.docx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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