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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事业发展与科研团队建设需要,计划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计划

人才

层次

专业(岗位)

名额

学历

年龄及其他要求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层次人才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0904J1)、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090705)、作物学(090100)、植物学(071001)、资源生物学(0901J1)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0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3日 以后出生)

董浩

0579-84661300

备注:专业参照于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所学专业、学历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参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

(三)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通过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联系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云山社区大盘山管理局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磐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1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其他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专业业绩与成果证明、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荣誉证书、从业资格证等)。

(五)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由引进单位将资格审核结果通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资格。

(六)测试

通过面试,对符合招引专业人才条件的报名人员,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如有自动放弃者,所造成的空缺资格,按照该岗位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相关结果将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同自主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大盘山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签订人才引进合同,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经县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同意后,依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九)人才奖励

引进人才可根据磐安县相关人才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三、其他事项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开展的每个环节引才工作均邀请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并及时发布有关环节的工作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大盘山管理局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解释。

3.监督电话和信息公布网站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579-84660501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79-84665855

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panan.gov.cn

附件:磐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附件:磐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doc

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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