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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托底安置工作。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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